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勤廉江西史鉴 | 调查研究的“三件宝”

发布日期:2023-02-17

调查研究的“三件宝”

——何叔衡的故事

  何叔衡(1876-1935年),湖南宁乡人,中共一大代表,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,任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、内务人民委员部代部长、临时最高法庭主席等职。他曾在中央苏区厉行反腐,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,被广大群众誉为“苏区包公”“何青天”。

  1931年11月,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召开,设立了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(1934年2月改称工农检察委员会)。很快,一场反贪污、反浪费、反官僚主义的惩腐肃贪运动在中央苏区展开了。这场运动的主导者就是何叔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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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宁乡何叔衡同志故居雕像

  身兼数职的何叔衡,对待工农检察工作特别认真和细心,坚持深入基层、深入群众的工作作风。他认为:“政权从建立的那一刻起就必须被监督。不等群众上访,就先下访。”在中央工农检察部成立不久,他就召集工作人员开会,发动大家分头下去摸底。而他自己更是身体力行,经常带上干粮、下乡调查、走访群众,了解群众的想法。

  在下访中,何叔衡身上随时背着三件物品——布袋子、手电筒和记事簿,号称“三件宝”。手电筒主要用来走夜路,布袋子是他自己设计、请人特制的,袋子中分成几个小袋子,叫“袋中袋”,每个小袋都有它特定的用场,记事簿上几乎无所不记,他说人老了,脑子不管用,记在本子上忘不了。

  每次外出考察或查案,这“三件宝”就伴随他起早摸黑、走村串户。白天他和群众在田间地头边干边谈,晚上他召集部分干部群众座谈,没几天工夫就掌握了很多材料。回到瑞金,他的布袋子必定装得满满的,检察工作、司法工作、内务工作、干部教育情况的各种证据、各项工作材料“一锅端”。东西虽多,却条理清楚、杂而不乱。

  在各路人员返回检察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中,他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县、区政府,单靠行政命令去解决问题,有的甚至吞没公款,多吃多占,贪污腐化。何叔衡认为,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,将直接威胁到苏维埃政权。他随即将这些情况向毛泽东、项英等同志作了汇报,引起了他们高度注意。

  1932年2月1日,苏维埃中央人民委员会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。会上,何叔衡将了解到的情况作了全面汇报,并提议:中央政府要立即对那些对上级命令、国家法律疏忽懈怠的行为和贪污腐化分子给予严厉打击。这一建议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赞同。接着,人民委员会发布第五号命令。命令指出:“这些工作的检察,刻不容缓,各级必须坚决执行。各级政府应绝对执行这一工作,不得稍有玩忽和怠工。”

  人民委员会的指令发出以后,何叔衡又带着他的“三件宝”,率领人马深入到各地基层,进行督促、落实。对那些初犯或情节不甚严重的,何叔衡尽力争取教育,他将毛泽东穿过的一双打满补丁的线袜放在布袋里带在身边,用以教育干部,使许多同志深受感动;对那些不称职的干部,坚决撤销他们的职务;对贪污犯罪分子,则予以严厉打击。

  在他的努力下,苏区反贪污取得了卓越成效,处理了如左祥云案等诸多贪污腐败的大案、要案,有力打击了党内的贪污腐败现象。

  1934年10月,第五次“反围剿”失败,中央红军主力开始长征,何叔衡则留在瑞金中央苏区坚持游击战争。1935年2月,何叔衡在向福建长汀转移的突围战中,不幸遇难,壮烈牺牲,终年59岁。

  何叔衡背着他的“三件宝”深入田间地头,查案情、调民意、治腐败,用行动兑现了他“为苏维埃流尽最后一滴血”的誓言,毛泽东赞扬他:“叔翁办事,可当大局”。


来源:江西纪检监察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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